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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出資定義是怎樣的?

一、股東出資定義是怎樣的?

股東出資定義是怎樣的?

股東出資定義是股東可以利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等投入資本,從而成爲公司的股東。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股東或者發起人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財產出資的,應當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

二、股東出資規定是什麼?

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股東或者發起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出資。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爲人民幣三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人民幣十萬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或者所認購的股份。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公司設立登記時,股東或者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檔案。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涉及到股東出資方面的一些問題的話,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處理的,比如說從股東出資的內容上來看的話,股東或者是發起人是不能夠透過自然人的姓名和勞務來進行出資。如果存在這樣的一種投資方式的話,是不發生任何的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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