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管理

當前位置 /首頁/公司經營/經營管理/列表

須具備哪些條件,表見代理的成立

表見代理是指善意相對人透過被代理人的行爲足以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並依據這種信賴與無權代理人進行訂立合同的行爲。
表見代理的成立需要具備如下條件:
其一,相對人依據一定事實,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在此認識基礎上與之訂立合同。
第二,相對人必須是善意且無過失的。即相對人不知道代訂合同人沒有相應的代理權,相對人明知代訂人爲無權代理人仍與其訂立合同,不構成表見代理。
其三,無權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與相對人簽訂的合同,應具備合同有效的一般條件。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爲,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爲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爲有效。

表見代理的成立,須具備哪些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