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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您好,你提出的這個問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首先是要具備一定的條件的。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5年1月1日實施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章制度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實施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2008年9月3日公佈實施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第二十八條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償。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的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當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且不需要
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