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經濟補償的競業限制有效嗎 普法法律網 勞動保障律師解答 1.1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有效。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沒有約定經濟補償的,競業限制協議也是有效的,但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超過三個月的,勞動者可以請求解除協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六條 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以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不屬於勞動爭議爲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情況予以處理:(一)屬於勞動爭議案件的,應當受理;(二)雖不屬於勞動爭議案件,但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應當依法受理。 TAG標籤:補償 勞動糾紛 勞動保障 競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