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存包丟失商場是否要賠償 普法法律網 消費權益 2.6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保管,意思是指擔保,保證;對物品進行儲存及對其數量、質量進行管理控制的活動。如無特別約定,自助存包丟商場應當償。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條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處從事購物、就餐、住宿等活動,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場所的,視爲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TAG標籤:自助 損害賠償 消費權益 存包 賠償 商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