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放棄追責肇事者的權利同樣及於僱主嗎 普法法律網 交通肇事律師解答 3.75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僱員放棄追責肇事者的權利同樣及於僱主。【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TAG標籤:交通肇事 追責 僱主 肇事者 僱員 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