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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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與訂金在法律上有什麼區別?

一、訂金與定金在法律上的區別是什麼?

定金與訂金在法律上有什麼區別?

(一)訂金不具有擔保性質。交付和收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訂金的後果;

(二)定金是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履行或解除的擔保。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給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二、怎麼簽訂定金合同?

1、首先得看你們當時簽訂的買房條款,是否涉及到條款。

2、如果有詳細的條款,你也同意不購買此房,可以按違約條款走。

3、如果沒有具體的違約條款,需要與業主溝通協商。同時也可諮詢相關律師,對於違約的一個判定,最大程度挽回你本人的損失

三、定金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1.立約定金。這是指爲保證正式訂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2.成約定金。此種定金是以其交付爲合同的成立要件,即定金交付,合同才成立;若不交付定金則合同不能成立。

3.證約定金。此種定金爲證明合同成立的證據,即因定金的交付以證明合同的成立。

4.違約定金。所謂違約定金,是指交付定金後,交付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合同,則收受定金的一方得沒收其定金而不予返還;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時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一般說來,違約定金類似於違約金。

5.解約定金。這種定金爲當事人一方保留解除合同權利的代價。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得以喪失定金爲代價而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亦得以雙倍返還定金爲代價而解除合同。

四、“定金”的作用是什麼?

第一、合同正常履行時,定金充作價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第二、合同不履行時,適用定金罰則:即交付方違約的,無權收回;接受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

最後,目前我國在我國的法律上,訂金這個概念是不明確的,但在我國的司法審判實踐中,訂金一般被視爲預付款。簡單來說就是,訂金給對方再多,即使違約了,對方也要退還,所以如果是簽訂的協議上寫的是訂金,那麼一般錢能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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