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當前位置 /首頁/合同事務/合同糾紛/列表

房屋買賣合同封面中應該載明哪些基本條款

房屋買賣合同封面中應該載明哪些基本條款

一、房屋買賣合同封面中應該載明哪些基本條款?

1、當事人。包括基本身份資訊、住所及聯繫方式等。

2、商品房基本狀況。包括出賣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據,以及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3、價款及支付方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價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種方式:

(1)按揭付款;

(2)一次性付款;

(3)分期付款。

4、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條件。合同需明確商品房的交付時間與程序,應對商品房應當具備的使用交付條件約定,主要爲商品房應具備必要的驗收檔案。

5、公共配套設施設備條款。由於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賴於各種公共配套條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對該部份應當予以明確約定。

6、面積差異的處理。當事人可對房屋面積的差異作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確定。

7、產權登記的約定。

8、違約責任。

二、商品房預售的條件是什麼?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三、籤購房合同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1、車庫內排污管佔據空間。

有時,廚房、衛生間等排污管會出現在車庫內,佔據了一定的空間。開發商一般不會在合同條款裏寫明,也沒有向消費者講明,若消費者事先不知道,房屋交付後容易產生糾紛。

2、房屋內牆粗糙不平。

由於施工人員的技術、偷工減料等因素,住房室內牆面尤其是頂端部位粗糙、不平整,而在購房合同中又沒有明確內牆粉刷的標準,使消費者增加了裝修的成本和難度。

3、塑鋼門窗、防盜門質量欠佳。

房屋開發商爲了降低成本,提供的防盜門質量往往達不到消費者的要求,甚至有的開發商偷工減料或以次充好,這些在房屋交付時消費者很難判定,給住戶帶來安全隱患。

4、交付手續不規範。

消費者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購房款付給開發商,房門鑰匙卻由物業管理部門交付。物業公司要求消費者必須付清物業管理費、裝修清理費等,否則不交付鑰匙,消費者交了房款也無法進家門。

5、小區配套設施隨意改動。

由於開發商在售樓過程中爲促銷對景觀做了許多口頭承諾,但合同中並未有約定,消費者也沒注意保留證據,結果日後居住環境發生變化,導致房屋價值縮水時,卻無法,維權。

其實,買房人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候就知道,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封面就只寫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題,之後會大概的羅列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當然,買房人還是要認真審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詳細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