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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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合同自行終止的條件是什麼?

一、 雙方合同自行終止的條件是什麼?

雙方合同自行終止的條件是什麼?

雙方合同自行終止的條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十一條 【合同消滅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是什麼?

1、適用範圍不同。合同終止只適用於繼續性合同,即債務不能一次履行完畢而必須持續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勞務爲標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則上只能適用於非繼續性合同。

2、適用的條件不同。合同終止既適用於一方違反合同,也適用於沒有違反合同的情況;而合同解除主要適用於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況。

3、法律後果不同。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關係溯及地消滅,因而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權利義務的終止,爲了防一方當事人因不知道對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權而仍爲履行的行爲,從而遭受損害,當事人根據約定解除權和法定解除權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所謂通知到達,因通知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口頭通知的,口頭告知簽訂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時即爲到達;書面通知的,通知送達對方當事人或其指定的人簽收即爲到達。對方當事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後,認爲不符合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能否解除合同。

對於合同終止的相關事項認定,應當符合上述規定的條件,如果上述條件不存在的,那麼是不可以認定爲合同終止的,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可以對合同的條款進行協商解除處理,並且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可以合法解除合同的相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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