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當前位置 /首頁/合同事務/合同效力/列表

地役權合同生效的條件有什麼

地役權合同生效的條件有:
1、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
2、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
地役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利用期限
(五)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決爭議的方法。
3、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條  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
前款所稱他人的不動產爲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爲需役地。

地役權合同生效的條件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