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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前終止合同賠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公司提前終止合同賠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公司提前終止合同賠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開除員工不需要補償或賠償: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被公司違法辭退怎麼申請勞動仲裁?

1、提出申請,準備材料向區或者市勞動仲裁機構提出勞動仲裁申請。

2、登記。

3、立案受理。

4、庭前調解,開庭前勞動仲裁機構會徵詢雙方有無調解結案的意願。

5、開庭審理,若雙方不能達成調解,勞動仲裁機構開庭審理案件。

6、裁決,勞動仲裁機構根據雙方證據並結合庭審情況作出裁決。

7、執行,若勞動仲裁機構裁決後一方仍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其實被公司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也分成兩種,按工作年限計算的,是因爲公司違反國家法律制度提前終止了合同,在特定情況下,公司可能只需要支付上一個月的工資作爲賠償,比如是員工醫療期滿以後不能勝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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