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披露、報道不應公開的案件資訊罪怎麼判刑

披露、報道不應公開的案件資訊罪怎麼判刑
律師解析:披露、報道不應公開的案件資訊罪的判刑標準爲:
司法工作人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泄露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中不應當公開的資訊,造成資訊公開傳播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八條
之一司法工作人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泄露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中不應當公開的資訊,造成資訊公開傳播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爲,泄露國家祕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公開披露、報道第一款規定的案件資訊,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