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用童工的後果 普法法律網 行政處罰 1.2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TAG標籤:後果 錄用 童工 行政處罰 行政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