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及醫療糾紛

醫療糾紛超過三年了還能起訴嗎

醫療糾紛超過三年了還能起訴嗎

一、醫療糾紛超過三年了還能起訴嗎

根據法律規定,醫療糾紛的訴訟時效並不是從醫療行爲發生或糾紛發生時開始起算,而是從患者或家屬知道受到損害時開始起算,這個損害一般是指治療及康復期結束後的損害結果或死亡,以及因治療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如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等)。所以,實踐中,訴訟時效應該是在患者死亡或治療、康復期結束後才能起算,這在其他人身損害案件也是一樣的。

具體情況解說:

1.患者遭受的損害持續存在的。

有一類醫療糾紛患者受到的醫療損害是持續存在或持續加重的,例如因麻醉操作不當導致缺血缺氧性腦病,患者有長期治療依賴、護理依賴的;例如不規範使用腎毒性藥物導致慢性腎功能衰竭的,腎衰竭會慢慢進展爲尿毒症。這一類是典型的“特殊情況”或損害會超過三年甚至長達二十年的、法院是不會也不可能拿訴訟時效說事的情形,患者如果三年內沒有主張權益,根本無需擔心訴訟時效的問題。

2.治療還沒有結束、損害後果不確定的。

有些醫療損害發生後,患者仍需持續治療,例如子宮肌瘤手術造成腸穿孔,針對腸穿孔做了臨時造口,幾個月後還要做二期還納手術,那麼在還納手術治療結束前,是不可能起算訴訟時效的,因爲損害程度壓根還不知道;例如醫美手術失敗造成容貌改變,需要多次手術進行修復的,在修復結束前也不能計算訴訟時效,因爲最終修復後情況不清楚,是不是構成傷殘不得而知。所以對於治療還沒結束,損害後果不確定的,不能起算訴訟時效。

3.死亡案件。

患者死亡時,損害後果一般是確定的,也即死亡後果,所以一般從死亡開始起算訴訟時效。可能有些家屬會說,患者死亡好幾年後才知道這是醫療損害,那應該從知道時起算,那麼林律師問:如何舉證才知道呢?實踐中這並不好舉證,除非家屬單方面做了一個司法鑑定,結論是構成醫療損害,並以此證明結論出來時才知道受到損害。

4.沒有後續治療或康復期結束的。

如果經本次糾紛相關醫療行爲後沒有後續治療的,一般訴訟時效從本次出院或治療結束開始起算,因爲損害後果已經明確了。例如誤診宮頸癌切除子宮的,不會針對子宮切除這一損害有後續治療,那病理結果出來後或患者出院時就是訴訟時效起算的之時;例如腦梗塞未及時溶栓治療導致癱瘓的,半年後無需繼續康復治療的,那康復期結束之時就是訴訟時效起算的時候。

二、撤訴是否中斷訴訟時效

這個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很有爭議,有些法院認爲撤訴不中斷訴訟時效,因爲當事人雖在撤訴前向義務人主張了權利,但撤訴等於訴訟程序自始未發生,那主張權利的行爲也應當視爲自始未發生,那麼撤訴不中斷訴訟時效;但是也有一些法院認爲撤訴中斷訴訟時效,因爲實踐中很多撤訴是法官建議的,建議當事人撤訴後重新起訴,如果因此讓當事人錯過訴訟時效,那就損害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而且即便是當事人自己的意願撤訴,也客觀存在向義務人主張權利的行爲,所以應當中斷訴訟時效;最高法沒有關於撤訴後是否中斷訴訟時效的司法解釋,但是有些案例向最高法請示答覆時,最高法裁定爲中斷訴訟時效。所以,認爲醫療糾紛撤訴應該是中斷訴訟時效的。

三、超過20年才知道受到損害的怎麼處理

《民法典》這樣的規定如何適用:“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其實這一類應當按照“特殊情況”對待,因爲當事人基於專業知識缺陷無法知曉受到醫療損害,或者必須到一定年限損害才能發現,這就是特殊情況,實踐中法院也一般按照特殊情況對待,不會以過訴訟時效爲由駁回患者訴訟請求。

醫療糾紛超過三年了還能起訴嗎?答案是肯定的。首先不說醫療糾紛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點,就算是真的已經超過了規定的訴訟時效。但從法律上來講,其實並沒有剝奪行爲人起訴的權利。只不過在訴訟過程中,基於被告的抗辯會導致原告喪失勝訴權。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點擊下方按鈕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網站地圖
TAG標籤:起訴 醫療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