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的主債權金額是否受到抵押物價值限制 普法法律網 抵押擔保律師解答 5.94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法律規定,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過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餘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過其餘額部分。【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條,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爲;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 TAG標籤:金額 債權 債權債務 擔保 抵押 抵押物 抵押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