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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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賠償的條件有什麼?

著作權侵權賠償的條件有什麼?

一、著作權侵權賠償的條件有什麼?

行爲具有違法性;著作權人具有實際的損失;實際損失與違法行爲具有因果聯繫;被侵權作品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滿足這幾個條件需要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

著作權侵權的賠償原則有全部賠償原則,法定標準賠償原則。

1.在知識產權損害賠償責任的範圍,應當以加害人侵權行爲所造成損害的財產損失範圍爲標準,承擔全部責任。也就是說侵權行爲所造成的損失應當全部賠償,賠償應以侵權行爲所造成的損失爲限。

2.法定標準賠償原則所謂法定標準賠償原則,是指由知識產權法律明文規定不法侵害知識產權造成損害,應賠償損失的具體數額(或數額幅度)。在人民法院無法查清受害人實際損失和侵權人營利數額,或者受害人直接要求按法定最低賠償額進行賠償的,人民法院按法律規定的賠償數額確定賠償數額。

二、如何認定著作權侵權的?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爲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著作權侵權行爲,既沒有徵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屬於合理使用和法定 使用的情形,這是對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種違反法律的行爲。這種侵權行爲既可能是對他人的著作人身權造成了損害,也可能對他人的著作財產權造成損害,還可能同時損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

2、行爲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爲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爲即具有違法性。

3、行爲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爲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著作權的行爲,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

區分過錯的形式,在確定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時有一定的意義。一般說來,故意侵權行爲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重於過失侵權行爲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有損害他人著作權的行爲存在,有損害的結果產生,侵權行爲是違反法律規定的,侵權行爲人存在主觀上的過錯,滿足這些條件,可以認定著作權侵權,侵權者需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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