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案例

當前位置 /首頁/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案例/列表

著作權侵權賠償範圍有什麼?

一、著作權侵權賠償範圍有什麼?

著作權侵權賠償範圍有什麼?

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的範圍除了著作權造成的財產損失外,著作權的損害賠償還包括著作權人身精神權益的精神損害賠償。

(一)直接損失,即指:

1、對侵權直接造成的著作權使用費等收益減少或喪失的損失;

2、因調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權行爲而支出的合理費用;

3、因侵犯著作權人身精神權益而造成的財產損失。

(二)間接損失,即指權利人受到侵害的著作權在一定範圍內的未來財產利益的損失,它屬於法律上規定的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中規定的其他重大損失的範圍。著作權的間接損失是由於造成了權利人不能正常利用該著作權進行經營活動而遭受的。

(三)精神損害,著作權人身精神權益的賠償主要指著作權的精神損害的賠償。在侵權人侵犯著作權人人身權或者表演者人身權情節嚴重情形下,判令侵權人向著作權人或表演者支付一定數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認定著作權侵權要注意什麼?

(1)著作權侵權損害事實已經表明了行爲人違反了著作權等有關法律對其特殊的注意要求或者是對一般人的注意要求,因而無須再加以證明。在著作權領域中,法律、法規等都對相關從業者就有關著作權的行爲進行了具體規範,這些規範就可認爲是對不特定著作權義務主體應當注意的要求。

(2)要認真考慮實施侵權行爲時的環境與相關的因素,考察行爲人是否具有過錯的可能。

(3)要認真聽取、分析侵權人的答辯理由,因爲他的答辯屬於舉證的範圍,切實地考察答辯理由所依據的事實。

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的範圍,按照全部賠償原則,認定著作權侵權,必須證明行爲人有主觀的過錯行爲,這種過錯可以是故意的過錯,也可以是過失的過錯,還要證明侵權者有侵犯著作權的行爲,著作權所有者有損害的事實存在,要考慮實施侵權行爲的環境。

TAG標籤:著作權 賠償 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