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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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以後可以走法院嗎?

一、仲裁裁決以後可以走法院嗎?

仲裁裁決以後可以走法院嗎?

仲裁裁決後如果是勞動爭議可以到法院起訴,如果是經濟糾紛是不能起訴的,當事人對於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不服裁決的申請,當事人過期不起訴,裁決生效。

需要分是什麼仲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如果是勞動爭議,不服仲裁,那是可以去法院起訴的;

2、如果是其他經濟糾紛仲裁,不服仲裁的話就不能去起訴。

當事人對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爲保證公正、及時地仲裁經濟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市場經濟健康發展,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的條件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三、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的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到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僞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枉法裁決行爲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覈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上訴人民法院的,應當提交仲裁裁決書,仲裁請求的事實和理由,當事人對於仲裁沒有協議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銷裁決,對於仲裁事項超過仲裁範圍的,當事人可以要求撤銷仲裁決定,當事人隱瞞影響公正裁決證據的,可以要求撤銷仲裁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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