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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是原告舉證還是被告舉證?

一、民事訴訟是原告舉證還是被告舉證?

民事訴訟是原告舉證還是被告舉證?

正常情況下,原告向法院提出自己的主張,應當針對起訴狀上的訴訟請求舉證證明,所以,是原告舉證。如果被告同意原告的主張,就無需舉證。如果被告不同意原告的主張,就應當舉證證明自己的主張是正確的,原告的主張是錯誤的,這種情況下,就是被告舉證了。

原告方也可以舉證,被告方也可以質證,誰主張誰舉證,這是民事訴訟裏面的基本原則,民事訴訟,是指民事爭議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裁判民事爭議的程序和制度。

法院審理案件,採取不告不理原則。對於民事糾紛,當事人沒有向法院起訴,法院不主動立案審理。據此,當事人如認爲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應主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處理。

二、民事訴訟審判程序是怎樣的?

法院審理案件分爲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按普通程序審理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起訴階段

2、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訴狀,經審查,認爲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爲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案件由審判員或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審理,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告知當事人。審判人員必須認真審覈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應當在開庭規定期限前通知當事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在開庭規定期限前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將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訴訟程序。開庭審理終結,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應當及時判決。

4、判決階段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可以採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可以用簡便方式隨時傳喚當事人、證人,不受普通程序中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順序限制。審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是原告舉證的,起訴階段,法庭受理,開庭審理,審判階段是處理民事訴訟案件的主要流程。民事訴訟案件有兩種審理程序,一種是普通程序,一種是簡易程序。應用簡易程序處理案件,會在三個月內審結此案,應用普通程序處理案件,會在六個月內審結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