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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證據包括什麼?

司法實踐中,可以將證據分成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間接證據的證明效力要比直接證據低。但是在證據獲取時,由於間接證據範圍大,數量多,因爲比直接證據更容易獲得。那麼,間接證據包括什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從間接證據的定義、規則方面來分析一下。

間接證據包括什麼?

一、直接證據

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證明對象的證據。如結婚證、房產證。

一般說來,直接證據的可靠性大,證明效力強。是依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係這裏所說的證明關係,是指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是以直接證明還是間接證明的方式起證明作用。凡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即爲直接證據;

二、間接證據

間接證據,就是指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事實,但能和其他證據聯繫起來,共同證明和確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三、間接證據遵守規則

根據間接證據的特點和司法實踐經驗,在完全運用間接證據定案的情況下,必須遵守以下幾項規則:

1、客觀性,用於定案的每一個間接證據都必須經查證屬實,即必須都是客觀真實的;

2、關聯性,間接證據必須與案件真實存在客觀聯繫,對證明案件事實有實際意義;

3、充分性,間接證據必須達到能夠證明案件全部事實所需要的量;

4、協調性,間接證據之間以及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必須協調一致,沒有矛盾;

5、完整性,間接證據必須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明體系;

6、排他性,運用間接證據構成的證明體系得出的結論必須是唯一的,而且是排他的。

四、間接證據運用規則

1、應審查間接證據的客觀性、相關性和法律性。只有客觀存在的、與案件事實存在客觀聯繫且爲法律容許的證據方可採用

2、間接證據必須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明體系,即有關犯罪事件、地點、過程、手段、工具、後果、目的、動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個人情況的等,都有相應的證據證明

3、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間接證據與間接證據之間必須協調一致,沒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須得到合理地排除

4、間接證據的證明體系必須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結論必須是惟一的,確鑿無疑的

如上所述,只要滿足上面要求的證據都可以當做間接證據,間接證據包括的種類很多,例如盜竊案中犯罪分子遺留在犯罪現場的腳印,遺留在現場的痕跡等都是間接證據。案件的偵破往往是從間接證據入手的,一步一步鎖定偵查對象進而確定嫌疑人。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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