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先予執行裁決書 普法法律網 仲裁 1.3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勞動仲裁裁決書下發後怎樣執行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收到勞動仲裁裁決書15天內未提起訴訟,勞動仲裁裁決書生效。勞動者應持勞動仲裁裁決書、執行申請書向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TAG標籤:裁決書 先予執行 仲裁 勞動 訴訟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