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立案標準 普法法律網 危害公共衛生罪 5.95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從事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傳染病菌種、毒種的人員,違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導致甲類和按甲類管理的傳染病傳播的;(二)導致乙類、丙類傳染病流行、暴發的;(三)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四)嚴重影響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的;(五)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TAG標籤:立案 傳染病 菌種 毒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