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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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職業病鑑定去哪裏申請

最近幾年,由於人們的生活壓力比較大,各種新興的疾病也逐漸的出現,如果想要鑑定職業病的話,應該到哪裏進行申請呢?根據有關的説法,想要申請相關的疾病鑑定的話,應該到當地的疾病防控中心,具體內容還看下文。

對於職業病鑑定去哪裏申請

1、職業病一般先到用人單位所在區的疾病防控中心,由其做出職業病診斷報告,對診斷報告不服的,可以向設區上級衞生行政部門即衞生局申請進行職業病鑑定;

2、具體材料按照《職業病診斷和鑑定管理辦法》的規定提交。

法條參考:《職業病診斷和鑑定管理辦法》

第十條 勞動者可以選擇用人單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診斷。

本辦法所稱居住地是指勞動者的經常居住地。 第十一條 申請職業病診斷時應當提供:

(一)職業史、既往史;

(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四)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

(五)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關材料。

用人單位和有關機構應當按照診斷機構的要求,如實提供必要的資料。

沒有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或者健康檢查沒有發現異常的,診斷機構可以不予受理。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做出診斷的醫療衞生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衞生行政部門申請鑑定。

設區的市級衞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鑑定。

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衞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申請職業病診斷時應當提供:

(一)職業史、既往史;

(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四)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

(五)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關材料。用人單位和有關機構應當按照診斷機構的要求,如實提供必要的資料。

二、申請職業病診斷時勞動者、用人單位和診斷機構的有關要求。

(一)職業病診斷的申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或其用人單位均可提出申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簡稱為當事人,當勞動者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到場可委託他人代理申請。

(二)申請職業病診斷時需要提交的資料。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申請職業病診斷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1.職業病診斷申請書。申請者可到診斷機構現場填寫。

2.勞動者身份證明。必須提交現行有效的身份證或户口薄。

3.健康損害證明。如果無健康損害證明,應當到有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或職業病診斷機構申請職業健康檢查。當勞動者在申請職業病診斷時如果缺健康損害證明,可在申請職業病診斷機構處申請職業健康檢查,以作為職業病診斷的依據。

對於普通的勞動者來講,尤其他們生活壓力比較大的時候,可能就會有一些精神疾病,最典型的也就是職業病,如果想要進行相關的鑑定的話,就應該要到當地的有關部門進行去申請,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疾病鑑定的,請隨時諮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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