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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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一、故意傷害罪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故意傷害罪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具體量刑情況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1、犯罪的行為主體。據我國《刑法》規定,對於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要負刑事責任。

2、客體條件。故意傷害罪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為客體要件,對於是否造成被害人重傷或死亡,並不影響罪名的成立。

3、傷害的行為。故意傷害罪在客觀方面還應有犯罪行為人對被害人施行的傷害行為。傷害的行為方式既可以直接用刀、棍、槍或拳打腳踢等暴力手段;也可以是間接利用精神病人、未成年、動物等對故意傷害他人;有的還使用化學藥品、激光、放射線等非暴力的手段傷害他人身體。

4、行為人的主觀意識。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表現為,犯罪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他人身體造成還繼續放任其結果的發生。所以,此時查清行為人的故意性是十分有必要的,這點是區分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及過失致人死亡的重要標誌。

故意傷害罪屬於諸多自書案件之中的一類,故此在侵權事件發生之後,受害者與故意侵犯他人身體健康權益的人,是可以採取協商的方式處理的。若是受害者在被他人故意傷害之後,就立即選擇了向當地的公安機關報警,那麼此後即使案件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和解,實施故意傷害行為的人,也是會受到行政或者是刑事類型的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