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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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工會享有的權力有哪些?

一、解除勞動合同工會享有的權力有哪些?

解除勞動合同工會享有的權力有哪些?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國家機關在組織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規章時,應當聽取工會意見。《勞動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怎麼支付補償的?

若公司確定是因業務調整的原因,不能繼續僱傭的,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若勞動者月工資未高於前述3倍數額,則無支付年限限制,可以超過12年。如果勞動者月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對於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工會具有提出意見和糾正的權利。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之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金,以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為標準,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工作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工作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