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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

關於土地的問題,農村和城市是存在差異的,農村的土地大部分都是集體所有的,城鎮的土地多都是國家所有的。那麼關於如何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首先要書面申請,到村委會同意之後到國土的管理部門。

如何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

一、如何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

第一步,當建房者準備建房並選好地點時,提出書面建房申請,申請必須註明建房者的個人信息、建房原因、地點、四至等相關情況。所選的建房地點要符合土地法的相關要求。申請必須經過建房者所屬村組社長和村委會的同意蓋章。

第二步、經村組、村委會同意後,建房者將建房申請、個人身份證、户口複印件遞交到鄉鎮國土管理部門,有鄉鎮國土管理部門到實地進行核實,勘察,詢問四鄰意見。

第三步、經鄉鎮國土部門實地核實、勘察後,符合相關要求的,進一步填寫村民建房審批表,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經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後,在村組內張貼公示,公示一般是7天。

第四步、公示7天后如果無村民提出異議,鄉鎮國土部門將所收集的建房者的材料一併報送縣級國土部門,在此期間,經縣級國土部門審批,符合建房條件的,建房者要到縣級地税部門交納耕地佔用税,税額因區域不同存在差異。將票據遞交到縣級國土部門。有縣級國土部門給建房者辦證。

第五步、根據相關的土地法,建房者必須在領取到宅基地使用證之日起的兩內,建蓋好所批准地點的房屋,否則,國土部門有權將當事人的宅基地使用證收回。

二、材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使用權利人身份證或户口冊複印件

3、土地使用的權屬證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

5、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6、批准用地繳税費發票或罰款收據複印件申請者提交以上資料後,國土資源所派員進行地籍權屬調查,符合規定的在20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並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土地登記按照土地登記申請書——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如何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多出現在農村,農村的土地實施的是家庭聯產,所以屬於集體所有,土地無論是集體還是國有的,個人都沒有它的所有權,所以對於土地一般也不可以進行轉讓,但是農村在同村之間存在可以裝讓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