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廣告收入是算誰的 普法法律網 物業糾紛 1.73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小區電梯廣告收益應為業主共有,用途也應由業主大會決定。雖然業主大會可以委託物業代為管理電梯廣告位、代為收取廣告費,但並不等同於該收益歸屬物業公司所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TAG標籤:小區 收入 房產糾紛 廣告 物業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