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分立後工傷待遇怎麼判 普法法律網 工傷糾紛律師解答 1.83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分立、合併、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TAG標籤:用人單位 待遇 分立 工傷賠償 工傷糾紛 工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