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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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工傷鑑定後多久賠付

在我國工傷鑑定後多久賠付

現如今我國公民的各種法制意識和自我維權意識還是比較強的,很多員工在遇到工傷以後,即使用人單位不為自己進行工傷鑑定,勞動者本身也會及時的申請工傷鑑定。因為工傷鑑定做得越早就越有利於自己的賠償事宜,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在我國工傷鑑定後多久賠付?

一、工傷鑑定完成賠償流程是怎樣的?

1、第九條月報支付 參保單位、社保所在每月25日將工傷職工享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費、供養親屬撫卹金及鑑定申請人墊付的勞動能力鑑定費填入《北京市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月報表(一)》(以下簡稱《支付月報表(一)》表樣附後),報送所屬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業務崗,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業務人員與系統生成的《支付月報表(一)》核對無誤後,轉財務崗。

每月5日前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業務人員將生成的《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月報彙總表》(以下簡稱《支付月報彙總表》表樣附後)審核無誤後,同軟盤一併報送市社保中心工傷科,市社保中心工傷科收到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報送的《支付月報彙總表》及數據後,將數據讀入系統,經審核無誤後將《支付月報彙總表》轉財務科。財務科於每月25日之前報送到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於每月30日前將本市支付參保單位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基金撥付到區(縣)財政局,區(縣)財政局於次月2日撥付到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於次月10日前撥付到參保單位或社保所。

2、 第十條補支月報 符合工傷保險待遇補支條件的工傷職工,參保單位、社保所須填寫《工傷保險基金參保單位補支表》(以下簡稱《補支表》表樣附後)和《北京市工傷保險基金參保單位補支個人明細表》(以下簡稱《明細表》表樣附後),於每月25日報送到所屬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業務崗,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業務人員與系統生成的《補支表》核對無誤後轉財務崗。

每月5日前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業務人員將生成的《工傷保險基金參保單位補支彙總表》(以下簡稱《補支彙總表》表樣附後)經審核後,同軟盤一併報送市社保中心工傷科。市社保中心的操作流程與《支付月報彙總表》的流程一致。

二、在我國工傷鑑定後多久賠付?

1、單位為工傷職工購買了足額的工傷保險 的,則等工傷傷殘鑑定 書下來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會在60個工作日內賠償給工傷職工或其家屬。

2、單位沒有為工傷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或為足額購買工傷保險的,則工傷賠償是由單位承擔的。單位的賠償在你出工傷開始那天開始給你發工資 ,等有工傷傷殘鑑定 書後可以馬上向單位申請一次性補償。

我們可以看出,如果單位為工傷職工購買了足夠的工傷保險的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會在60天之內向員工進行索賠。如果沒有為員工進行工傷保險的話,那麼用人單位應當在工傷鑑定結果出來以後,馬上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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