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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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工傷鑑定後有工傷保險賠償誰出

在我國工傷鑑定後有工傷保險賠償誰出

其實工傷保險在很大的程度上本來就是保證了公司的利益不受損失的,公司當初如果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的話,對於工傷公司不會有太多的損失,但是因為沒有購買工傷保險而導致公司付出慘重代價的案例比比皆是。並且有少部分員工甚至都搞不清楚在我國工傷鑑定後有工傷保險賠償誰出?

一、在我國工傷鑑定後有工傷保險賠償誰出?

如果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當職工遭到工傷,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或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的,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以下項目:

(1)工傷醫療費;

(2)輔助器具配置費;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傷殘津貼;

(5)生活護理費;

(6)喪葬補助金;

(7)供養親屬撫卹金;

(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9)康復性治療費用;

(10)工傷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等;

(1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2)勞動能力鑑定費;

二、由用人單位支付的項目

除了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工傷的職工一定的補償金:

(1)工傷住院伙食補助、外地就醫交通費及食宿費:住院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經批准轉診轉院去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

(3)傷殘津貼: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關係時該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另外,如果用人單位應當參加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在此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有工傷保險的話,工傷賠償自然就是工傷保險機構來支付這筆賠償金的,並且員工也千萬不要認為既能夠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又能從公司那裏獲得雙份賠償,這種想法真的是大錯特錯了。公司當初購買工傷保險就是為了避免出現這樣的一種意外狀況,在有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只需要承擔小部分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