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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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工傷保險工傷糾紛的調解組織有哪些

沒有工傷保險工傷糾紛的調解組織有哪些

一、沒有工傷保險工傷糾紛的調解組織有哪些?

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在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領導下,負責調解本企業內勞動爭議的羣眾組織。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企業行政代表和企業工會委員會代表組成。

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推舉產生,企業行政代表由企業行政方面指定,工會代表由企業工會委員會指定。調解委員會主任由調解委員會在其成員中選舉產生,其辦事機構設在企業工會。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調解委員會設立及組成,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協商決定。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機構。縣、市、市轄區設立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處理本行政區域的勞動爭議。

二、沒有工傷保險工傷糾紛私下籤訂的賠償協議是否有效?

私下籤訂的賠償協議滿足以下條件是有效的: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發生工傷事故哪些情形下職員不能享受工傷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四、因工傷糾紛被公司辭退申請失業金需準備哪些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原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工作)關係的證明及複印件;

3、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區勞動保障站(中心)開出的《失業證》或辦理《失業證》的證明;

4、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三張。

國家有關部門並沒有專門成立過針對工傷糾紛的調解部門,不過,勞動仲裁機構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都會進行調解,若勞資雙方接受勞動仲裁機構的調解方案,仲裁機構會製作調解書,勞動仲裁機構製作的調解書是具有強制執行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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