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上班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工傷事故發生後,對工傷認定中工作時間的不同理解,可能關係到意外事件能否被評價為工傷事故,所以需要在法律規範中加以明確,只有明確事故性質才能合法合理的申請救濟,那麼我們就需要掌握的相關法律知識,比如工傷認定上班時間是怎麼規定的,下面是由本網編者為您整理的材料。
按《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六)項規定,勞動者遭受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認定我工傷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勞動者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的時間之內,往返於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中。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
人社部發〔2016〕29號
六、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視為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14〕9號 第六條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人社部辦公廳 《關於工傷保險有關規定處理意見的函》
人社廳函[2011]339號
關於新《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如何理解和適用問題,經徵得國務院法制辦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並商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提出如下處理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該條規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時間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二、該條規定的“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件。“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三、“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認定應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鐵道等部門或司法機關,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組織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為依據。
通過以上資料的內容,我們應該對工傷認定上班時間的概念有了清楚的瞭解,工傷認定中的上班時間不僅包括員工在工作場所的活動時間,還包括了其合理的往返於上下班路線之中,其中上下班途中包括在合理的範疇之內,因此這個信息我們是需要明確掌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