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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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什麼時間申請書

工傷認定什麼時間申請書

在現實生活當中,其實勞動者在維權的時候,往往遇到的困難是比較多的,一方面原因是因為勞動者本身對我國的法律法規不太瞭解。比如説在遇到工傷的時候,其實對工傷認定的時間是有所限制的,不及時的進行工傷認定,對自己是很不好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工傷認定什麼時間申請書?

一、工傷認定什麼時間申請書?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行政部門提出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二、工傷認定的對象有哪些?

工傷認定的的對象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8條以及勞動保障部第17號令《工傷認定辦法》(2003年9月發佈)的規定,工傷認定的對象一般包括具備下列條件的職工:

(一)存在受到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事實;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

(三)要有相關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這裏的“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各種用工形式以及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

三、關於工傷認定的對象應把握以下幾點:

1、《工傷保險條例》適用範圍內的所有用人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申請工傷認定並符合受理條件的,勞動保障部門應予受理。

2、《工傷保險條例》適用範圍內的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其職工申請工傷認定並符合受理條件的,勞動保障部門應予受理。

3、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消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使用造成童工傷殘、死亡的,這些職工和童工不需申請工傷認定,直接由單位給予一次性賠償,單位拒不給付賠償的,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予以處理。

小編在上面當中為大家進行了詳細的介紹。我們可以看出,其實工傷認定申請書應當由單位協助員工一起提交,在受傷之日起30日之內,應當向勞動保障局遞交工傷認定申請。不過如果是用人單位拒絕為勞動者進行工傷認定的話,員工個人也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為一年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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