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單位能解除合同嗎? 普法法律網 勞動合同 2.6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律師解析: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之一,即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以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合同,但是一旦超過試用期,用人單位不得再以此為由解除合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 TAG標籤:單位 勞動糾紛 試用 勞動合同 解除合同 錄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