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當前位置 /首頁/勞動工傷/勞動合同/列表

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一、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員工可以被強制解除勞動合同嗎?

員工不可以被強制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錯誤的。應首先同公司溝通,明確解除合同的原因。如果經過與公司協商同意解除合同,則公司應根據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他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如果因為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公司因此決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應按杜某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員工他在任何時間都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這是我國法律對勞動者的自主擇業權的保障,只是如果勞動者沒有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那麼雙方就必須要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到對方,才可以辦理離職手續,如果是員工自行提出的離職是不用被賠償的,但如果是用人單位方無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就必須給員工賠償。

TAG標籤:員工 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