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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有哪些條款,怎樣與單位籤勞動合同

怎樣與單位籤勞動合同,合同要有哪些條款

在發生勞動爭議後,一份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是勞動者據以維權的重要證據,法律也強制規定了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來説,應當怎樣與單位籤勞動合同呢?本文馬上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怎樣與單位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規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簽約單位的合法性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仔細察看企業是否經過工商部門登記以及企業註冊的有效期限。否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一份無效合同。勞動合同應依法訂立只有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屬於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2、合同雙方地位的平等性

在勞動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3、合同的訂立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勞動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勞動關係非常複雜,涉及諸多內容。採取書面形式使權利義務明確具體,有利於合同的履行。一旦發生爭議,也有據可查,便於爭議的解決。

4、合同的具體性

勞動合同字句要準確、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縮寫、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達,否則就可能在勞動執行過程中產生誤解或曲解,從而帶來不必要的爭議,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造成損失,也為合同爭議的處理帶來困難。

二、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以上條款屬於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除以上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單位籤勞動合同的時候,其中的條款是早就寫好了的,也是偏向於用人單位的。因此,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仔細查看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否有遺漏,或者是不利於自己的條款等。在發生勞動爭議後,勞動者應當判斷持有的勞動合同的證據效力,並注意收集好其他相關的勞動證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湛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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