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

當前位置 /首頁/勞動工傷/勞動保障/列表

醫療期工資如何發放?

一、醫療期工資如何發放

醫療期工資如何發放?

職工要是生病的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而從法律上來説,請的病假其實也就是醫療期。按照法律中的規定,在確定可以給予職工的醫療期的時候,必須要根據職工的實際工作年限確定。當然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也要給職工發放工資。

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180天的,由企業發給本人工資70%的病假工資,累計超過180天的,發給本人工資60%的疾病救濟費。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體計算方式可能不相同,但根據規定,每月病假工資都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醫療期工資發放標準是什麼

根據原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180天的,由企業發給本人工資70%的病假工資,累計超過180天的,發給本人工資60%的疾病救濟費。

關於具體數額,根據我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醫療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病傷假期工資數額為本人工資60%至100%;

連續醫療期在六個月以上者,數額為本人工資40%至60%。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體計算方式可能不都相同,但無論何種計法,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每月病假工資都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TAG標籤:工資 醫療期 發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