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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符員工符合什麼條件才是合法的?

一、辭退符員工符合什麼條件才是合法的?

辭退符員工符合什麼條件才是合法的?

辭退符員工符合勞動者方面存在的過錯,或者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條件下才是合法的,根據現行《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雙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不問解除的事由,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又分三種

(1)用人單位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a、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e、被勞動教養的。

(2)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發生下列情況,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根據上述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3)經濟性裁員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出現下列情況,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a、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

b、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用人單位根據上述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此種情況下,也分為兩種:

1、勞動者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況,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a、在試用期內的;

b、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c、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沒有法定事由,勞動者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可能對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係是比較難處的,經常會發生一些公司或者是其他方面的問題,有一些用人單位甚至是直接的對勞動者進行違法的辭退,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完全可以通過訴訟方式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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