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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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生效時間內開除員工是可以的嗎?

員工沒有犯錯開除了員工,員工就有權力要求公司給予相應的賠償,如果犯了錯被開除的話,公司就可以不用賠償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生效時間內開除員工是可以的嗎?

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後果。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在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員工也沒有犯錯開除了員工,員工就有權力要求公司給予相應的賠償,如果犯了錯被開除的話,公司就可以不用賠償經濟損失,因此,如果簽了勞動合同就要看當時的情況是怎麼樣的,一切都可以按照簽訂的勞動合同來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