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拒籤勞動合同怎麼處理的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18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用人單位拒籤勞動合同怎麼處理的1、用人單位拒籤勞動合同的,員工應當向單位發出催告,要求其在一個月內及時與本人簽訂書面的合同;單位仍然拒絕的,從第二個月起,員工可以要求單位每月賠償本人雙倍的工資,但以十一個月為限制。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TAG標籤:拒籤 勞動合同 勞動糾紛 用人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