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哺乳假6個半月的條件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77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病假6個月內的①連續工齡不滿二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60%;②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70%;③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80%;④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90%;⑤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100%。 TAG標籤:半月 哺乳 勞動糾紛 工資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