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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該如何發放工資

用人單位該如何發放工資
用人單位該如何發放工資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約定不明確的解決,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