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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給賠償嗎,實習員工試用期內被辭退

實習員工試用期內被辭退,公司要給賠償嗎
實習員工試用期內被辭退,公司要給賠償嗎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所以,如果不具備上述情形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是需要賠償的,試用期不滿六個月的,公司決定辭退員工時,要賠償員工半個月的工資。但如果員工因不符合用工條件在試用期被辭退的,則沒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