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工作時間每月最長的時限是 普法法律網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5.68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延長工作時間每月最長的時限是三十六小時。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勞動法》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TAG標籤:工資福利 時間 每月 最長 勞動糾紛 時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