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可以安排夜班嗎 普法法律網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6.51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規定: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TAG標籤:夜班 哺乳 週歲 勞動糾紛 女職工 未滿 勞動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