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前的醫療費用應由誰承擔 普法法律網 醫療事故賠償 2.88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工傷認定前的醫療費用應由用人單位先承擔。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TAG標籤:醫療糾紛 認定 工傷 醫療 應由 醫療事故賠償 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