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律师解答

既未约定还款时间也未约定保证期间怎么处理

法律规定未约定保证期间时的两种情形: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
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担保时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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