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律师解答

哪些可以做抵押物

下列财产可以做抵押物: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哪些可以做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