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律师解答

担保合同的规定是哪些

担保合同的规定是哪些
律师解析:担保合同规定如下:
1.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保证方式约定不明时,推定为一般保证;
3.保证期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法定期间为六个月;
4.债权转让需通知保证人,否则对其不发生效力;
5.保证人之间对保证期间具有独立的抗辩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种书面形式不仅包括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订立的保证合同,也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债权债务合同所附的保证条款。此外,若保证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异议的,虽双方未另行签署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依然成立。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