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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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增值税

抵押担保增值税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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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税收政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第(二)项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 母公司A向其子公司B无偿划转土地使用权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需要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


2. 母公司视同销售的销售额按以下方法确定:

(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